2020年10月1日我与布拖县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合同制教师,合同三年,遇到霸王格式条款,合同未到期(未满3年),第1第2年要赔偿2000月/月,第3年要赔偿1000元/月。 现距离合同期满还剩13个月。教育局以档案要挟,不交违约金就不给我档案,我被迫缴纳14000元。关键是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对我有任何培训,也没有任何技能提升投资,根据劳动合同法,他没有权利安排服务期。 所有我认为合同中关于服务期的条款违法,应当无效。 但迫于档案要挟,不交钱不给我档案,我没有时间跟他耗,我被迫缴纳了14000元。 想通过法律程序追回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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