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拿夫妻身份证,丈夫住房公积金卡和结婚证及自己大病证明,在领完自己住房公积金同时,擅自修改初始密码,自定密码,在没有提供委托书和丈夫死亡或因故不能领取的情况下,分两次领取完了丈夫住房公积金(含婚前部分),未告知丈夫,自用。后丈夫通过多次多方沟通无果,通过诉讼,调解成公积金中心归还被领走的公积金,但在清单中打印成补缴,丈夫质疑,公积金中心方面人在法官面前说系统只有此选项,回避了自己违规行为,隐瞒了妻子以借贷方式7年还款于住房公积金中心(事后维权交涉得知)。后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丈夫住房公积金,丈夫向法庭提供妻子曾擅领丈夫住房公积金侵权,法庭未予采信(裁定书说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未注明是三方还是双方)和如何和解),丈夫与公积金中心交涉,要求开具妻子违规擅领丈夫公积金的书证无果。丈夫如何通过诉讼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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