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条闹市区的路上,没有红绿灯。我带着孩子过马路,走在斑马线旁边的礼让行人四个字上面。 从右手边驶来一辆共享电动车。她走的是机动车道。跟我们最多是刮撞的关系。我的孩子受到惊吓。那人被她自己骑的电动车崴到了脚。 交警事故书上,说我七分责任,她三分责任。 请问律师这是合理的吗?

就算那个人是真的崴到了脚。她骑着电动车走到机动车车道上,在违规的状态下,或许骑的也快,没真正碰到我们。被自己的电动车给甩倒了。难道不是他自己导致的这个问题吗。共享单车在这个事件前后要负什么责任呢。 与我的关系是什么呢。 那人竟然起诉我。他那个所谓的脚的治疗花了1400多块钱,他居然在起诉书上写2千多。然后起诉我的金额是3万。那人按三七分,让我赔偿她2万左右。这是合理的吗。
安徽-蚌埠 发表于:2022-09-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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