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沙群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被告:袁红勇所属企业:泉州金三山圣烨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职位: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3日起,被告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元定金,原告分3次提供价值元货物(货物名称:EPDM颗粒及胶水)。2021年9月28日,原告所有货物均给予被告。剩余尾款元,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通过多方途径尝试追款,被告却一直躲避拒还,2019年年底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能按时交付货款且拖欠了原告货物,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此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