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2021年1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有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给乙方调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么一条(是不是明显无效条款,就是有权调岗也要有合理性) 我从办公室工作18年,去年初合同约定副经理职务,去年8月将我调岗销售部助理(管所有业务员和经销商往来账,财务性质),薪资待遇不变我愿意的, 现在又说公司上新系统优化结构、其实系统一直存在,就是换了一家,但是就优化了我一个,说我岗位进行分解取消(但是具体看不出也没通知怎么分解),要我调岗至生产一线,毛坯仓管理员(这个要做体力的),虽然薪资不变(知道降薪不行),但是没什么关联性,可以主张两者工作没有关联性,具有惩罚性吗,?现在我若不去公司认为我不报道旷工辞退我,我怎么应对比较好?
人
发表于 2022-11-1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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