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于2007年7月12日被成都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判决之前我只有随身物品在被双流公安抓获时已全部收缴未退还。后我于2007年12月13日和我父亲共同共有折迀房一套(一套二,共72.39平方米)房产证是2011年02月17日办下来的,此处房产是我的唯一住房,也是我父亲的唯一住房。我在监狱服刑期间成都中院指派四川蒲江县人民法院给我发了(2017)川0131执883号之二执行通知书,我于2021年6月刑满释放。现在法院要把房子没收了,有没有法律依据?两个时间节点是重点?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22-1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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