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合同法,关于道县烟草公司职工唐跃辉遭受县公司领导人被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和工作,依法赔偿的请求报告。申请人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是烈士,唐校长的儿子独生子,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终身维护不容侵犯,于1989年12月28日经道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指定性安置在道县烟草公司工作,正式编制至2003年三月,对当时领导人滥用职权,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至今19年,我的工作是我父亲用鲜血和头颅换来的!①关于我的申请解除劳动的报告文字依据显示,公司长期亏损人员,过多未减员增效为由,公司领导人为何反咬一口变着糖要和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买断工龄呢?是迫害唐耀飞的违法行为,是公司指定唐跃辉照抄签字的。冤枉啊!②,协议书行政强制行为程序违法,谎报实情欺上压下,没有向县劳动局正式备案,没有公证机关监证公章,没有劳动局的决定书和花名册,是公司,单边行为的违法行为!o3,公司违背中共中央文件一九九八十号文件的规定,金烈属子弟,不准下岗,夫妻不能双下岗的政策原则,请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湖南-永州 发表于:2023-01-0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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