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案涉及离休老人遗产分配纠纷。老人有四名子女,三女一男。老人于1975年离休,与妻子居住于村中四间房中。因其妻2016年失明,儿子儿媳入住老人小屋照顾并掌管老人存折,老人之妻于2016年11去世。其儿子于2018年8月确诊肺癌,老人存折便由孙子掌管,用于肺癌诊治,其儿子于2020年10月去世。老人继续由儿媳照顾了10个月,出现大小便失禁现象。因儿媳照顾不周,老人出现厌世情绪,二女儿将老人接出老家,商量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老人(有协议,但当时大女儿和大儿媳都不同意,未签字)。老人要求挂失存折并将自己的工资全部支付给当月照顾的女儿,但因大女儿身患股骨头坏死,且老人与大女婿不睦,老人拒绝去大女儿家(有录音),便由二女儿和三女儿轮流照顾,但承诺每月给大女儿2000元钱补偿。前8个月的补偿已经支付给大女儿,但因其后电话中大女婿诅咒老人去死,老人不愿继续支付。孙子声称老人已经将房子赠与自己,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将老人的房子过到自己名下。老人于2022年10月去世。大女儿,孙子,儿媳现将二女儿告上法庭索要16个月老人工资。二女儿可以反诉孙子儿媳索要之前工资和追回房产吗?

您好,老人去世前16个月工资均由二女儿支取,是二女儿陪同老人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卡后,老人交予二女儿保管的。老人的房子属于农村灾基地,因孙子与村书记相熟,过户时老人并未到场,至于文件上是否有老人签字并不清楚。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3-01-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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