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法院判决:“甲给付乙现金20万元,乙给付甲现金10万元,甲乙各分得夫妻共同债权15万元(30万债权在乙名下)”。 问题:相互抵销后甲应给付乙方现金10万元。甲可以用分得的债权15万元抵销应付给付乙的10万元吗?即:甲乙双方互相不给付现金,甲分得债权5万元(15-10),乙分得债权15万元。法院会支持这样做吗? 麻烦曹律师百忙中抽出时间帮我看看解答一下。万分感谢您!

黑龙江-双鸭山 发表于:2023-02-01 12:3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双鸭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双鸭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