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父因新冠住院抢救无效去世,住院费用8万元,按照正常医保报销我大概支付4万元,但最新政策《江西省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优化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号),应该是医院垫付后财政兜底,我自己不用出钱。但结算时医院以未收到实施细则为由,要求我先按正常结算,待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再根据我的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补给我们,但我就想按照政策执行,看下这个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有律师接这个案子不,多谢。

江西-抚州 发表于:2023-02-0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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