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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我是法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现申请办理退休,但原公司破产时未为我办理停保减员,欠费时间6年左右,现经办窗口人员已帮我办了注销后的欠费核销,但注销前欠费要清缴,包括当时欠费的另外一位员工,该员工现已办理退休。由于现在我也联系不到另一位欠费员工,请问做为法人我要承担另外一人的欠费吗?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23-03-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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