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我是法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现申请办理退休,但原公司破产时未为我办理停保减员,欠费时间6年左右,现经办窗口人员已帮我办了注销后的欠费核销,但注销前欠费要清缴,包括当时欠费的另外一位员工,该员工现已办理退休。由于现在我也联系不到另一位欠费员工,请问做为法人我要承担另外一人的欠费吗?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吗?
人
发表于 2023-03-30 18:35
向TA提问案情复杂,建议可以电话详谈。
照事主说的是否自己就是法人,那么就是一人公司了,企业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话,你就是公司本身当然是要承担欠费的。
另一种可能,事主只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一般则与事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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