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订竞业协议,拿出入职的项目保密协议,里面提到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限制期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但是没有提任何竞业限制的条约(没有提限制范围,期限,补偿金等),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请问这个竞业协议约定有效吗?我需不需要遵守

入职签订的保密协议里面有这样一条:2.3 乙方知悉,研发人员的变动必将严重最终所发项目的进展,作为用方适定目经乙方本人同意选定的研发人员,乙方自愿承诺本合同项下的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项下的研发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个人理由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确认且同意,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将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履行竟业限制义务(限制期限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本条系经乙方慎重考虑后的约定,乙方不得以本条约定限制其自由劳动或违反法律规定为理由进行抗辩(这份是保密协议里面的,入职已经签了)。我办理离职时,公司让我签具体的竞业限制协议(保护限制范围,限制期限,补偿金多少),我拒绝签,然后公司说直接给我寄书面通知,要求我履行竞业协议,并且把限制范围和日期,还有补偿金都写进去了,但是我都没签字的,是公司单方面寄给我,还说下个月开始给我银行卡打补偿金的钱,我想问下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我需不需要履行保密协议里面写的那个竞业限制义务。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23-04-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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