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父亲在武汉市江岸区有一套房产,父亲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人去世之前将房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了孙子。三个女儿计划通过法律的形式申请房产。该房产由父母双方共同拥有,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了。父亲立遗嘱只能是自己的一半房产,另一半无权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孙子。需要请律师打官司。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3-04-2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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