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我从2.23日入职至今公司未缴纳社保(按照原先京东项目的合同第十一条,已经算是甲方违反了合同条款);2.判投扣除超工资20%以上,实际工资2600,扣除1500已超出工资50%;3.公司的新项目合同未注明薪资明细,违反劳动法;4.公司部分同事在职4个月,未签署签劳动合同,同样违法;5.没有按照公司合同的第六条履行承诺,加班的费用没有另行计算,以“工时”代之,并未实际体现在任何工资明细当中,其中:4月11日加班1小时、4月18日加班1小时、5月14日加班培训2小时、5月17日加班2小时,7月1日加班0.5小时(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需在项目提成里支付)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广东-韶关 发表于:2023-07-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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