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想跟您咨询下:1、该条款中的足额具体是按什么标准,我的社保公司都是按最低档缴纳的,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法。 2、如果属于违法,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人
发表于 2023-08-11 17:39
向TA提问足额的定义是以实际通过银行核发的工资为准。如果没按银行核发工资,以实发工资单为准,或你主张有相关收账记录也可以。责令补足是行政行为,而劳动者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可以联系我维权。但要明确一点,维权所得是不会到你手里的,而是交给社保。而且,维权律师工作有相应收费要求,因包含法律分析,策略,以及相关文书和大量证据整理。要先能接受,维权是你出钱后没有看得见的所得(没有现金到手)。能接受的话可以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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