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签订的劳务合同 并且合同写上写有 自愿不购买社保 主动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或者说没有按照劳务合同写的工资发放可以要求立即补发工资 并且因为拖欠工资的原因才被迫辞职 所以要求补发工资和N+1的补偿吗?
人
发表于 2023-08-31 17:34
向TA提问你好,申请仲裁是没问题的,即便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根据用工事实依然构成劳动关系,对于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对于未足额发放工资的部分,可以要求补发,对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承诺了放弃社保再据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司法实践争议很大,主流观点是不支持,建议你以公司扣发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主要解除理由,以公司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为辅助理由,如公司有其它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补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经济补偿金,此类情形可主张N,不符合N+1的法定情形。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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