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骑车逆行,摔倒昏迷了,路人乙发现后拿出手机打120,但这个路人是路痴,怕自己讲不清事发地在哪,就把手机递给了旁边的路人丙,让丙和120对话,说明事发地。这时乙发现丙也说不清事发地的具体位置,且乙看见路对面有个公交站,可以根据站名给救护车司机提供准确的事发地址,但乙近视看不清站名,嫌麻烦就没过马路走近去看。后来在等120来的期间,乙想到可以用手机的拍照功能看站名,但当他看清后电话已经挂了,他嫌麻烦就没再打电话追述。因为丙描述的地址不准确,所以救护车来迟了,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在无因管理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安徽-滁州 发表于:2023-11-30 11:4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滁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滁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