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企业合法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等合法手续,并且已累计投入3亿多元,由于省市县调整规划,将企业勘探及开采区调整为绿化风景保护区,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对此,企业是否可以寻求国家赔偿?具体操作如何申请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评估界定及哪个机构有资质有权力评估界定?望给予指教为盼,谢谢!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24-02-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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