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付的首付,儿子付的房贷(房贷未还完)有房屋所有权,在父亲想要女儿居住房子的情况下,女儿有居住权吗?儿子向女儿索要月租合理吗?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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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14 11:34
向TA提问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儿子的,那么从法律上讲,儿子是房屋的所有者,即使父亲支付了首付。如果没有其他书面协议说明父亲或女儿有居住权,那么儿子作为房屋所有者,理论上有权决定谁可以居住在房子里,以及是否向居住者收取租金。如果父亲想要女儿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理想的情况是父亲、儿子和女儿之间能够达成一个协议。如果儿子同意让女儿居住而不收取租金,那么女儿可以无偿居住。如果儿子要求女儿支付租金,那么他们之间需要就租金金额和其他居住条件达成协议。如果儿子和女儿之间无法达成协议,而父亲坚持要女儿居住在房子里,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可能涉及到对父亲支付首付的财产权益的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对女儿居住权的隐含承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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