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爸09年在河源一次性买了一套房,14年在香港领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女方口头约定,并每月给男方3000元,说把河源房子更名给女方,女方给了一年半,就没给了,并长期不回家在外工作。过后女方在香港跟男方借了一笔债款,偷取男方的黄金,偷取的黄金拿至给父亲姐姐的女婿家中。娶的老婆是我爸姐姐的女儿媳妇的妈妈。请问房子跟借款还有黄金能否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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