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此人是前韩国国家队运动员,2019年8月因当众扒队友裤子,导致其下体裸露,被项目协会以性骚扰为由禁赛1年;2020年3月控方要求判处有期1年缓刑2年;2020年5月一审判决该运动员罚款300万韩元,合人民币1w6,并接受40h以上的心理治疗;2020年5月该运动员反诉;2020年11月二审因证据不足,判其性骚扰罪名不成立;2021年5月终审宣判无罪。他是2020年6月3日加入中国国籍,即在一审后,二审前已完成所有入籍手续。入籍后运动员身份注册在河北,有人质疑为何归化猥亵罪被告人xxx?并投诉到河北体育局,得到的回复的是:该运动员终审已无罪。但时间线明显不对,二审和终审都是在该运动员加入中国国籍之后发生的事了,入籍当下是无罪的吗?我的疑问在于:外籍人士入籍中国,提供无犯罪证明是硬性要求吗?如果必须提供,他在2020年6月完成入籍,大致推断1月到3月左右提交的入籍材料,可能是因为当时他还未被韩检方提告,我们这边程序就已经走完了,所以他正常提交了之前的无犯罪证明?还是说,因5月一审,6月完成入籍。是因为一审只罚了款,没有判刑,所以他的无犯罪证明还是可以正常开具的呢?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24-03-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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