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六月份找到对方帮我干活,先口头约定好活分三部分,一共计元,对方因觉得第一部分活难干并未干所以扣除五千元,随后就第二,第三部分剩下的一万元写了合同,合同中要求对方把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照牌都拆完,实际上要拆除的是墙体的一切附着物,合同签好后我与对方之间又有通话录音说明是要拆除墙上的一切挂件,对方也说好,但是在此活要结束完工时我发现对方只将简易第二部分拆除,第三部分又觉得难就未干,有现场录音证明对方亲口承认未干,但是对方现在起诉我要求我将未干的第三部分款5000元也付给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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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具体加尹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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