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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高淳区人,经朋友介绍给沧州市本地人刘总(刘洋)单位工作,为服装跟单员去邯郸监狱服装加工跟单,2023年9月14日起至9月11日止,期间个人垫资(到了邯郸住宿付款的、每天的公交车费及餐补共3691元)和这期间的工资将近6600元左右)都没有拿到,多次电话联系不接微信联系不回,请问贵所我的工资款及个人垫资能要回来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24-03-2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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