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填补招待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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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发表于 2024-03-2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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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刑事辩护找律师协助!我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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