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公司的人事,A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要注销,A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把我列为B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虽然后来让我负责B公司的人员遣散,但B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是我处理,现在有个C公司跟B公司要货款,但是这个货款B公司不认可,原因是C公司的合同/结算单等资料并没有B公司的盖章,只有业务负责人签字。现在B公司已经注销,C公司将我列为被告,我不知如何答辩,才能把自己摘出来。我是这样答辩的:我既不是B公司的法人,也不是B公司的股东,没有参与B公司的销售及采购相关业务,对于公司的具体债务及财务状况并不清楚。虽然被列为清算组成员,但并不负责科茉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仅是协助科茉公司处理员工的遣散问题。后面不知怎么写了,周律师是否可以帮忙看看怎么写答辩
人
发表于 2024-04-02 18:55
向TA提问您好,可以预约时间面谈详细咨询。
您应该写了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是否承认您不是实际控股股东,也不实际参与经营。
您也可以提供你在a公司的社保记录等证明文件。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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