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名摄影师,在街拍的过程中拍摄了一位女生,并且我与她认识,且她向我打了招呼,我在其后用这张照片去参加了一个比赛(比赛共需五张,她仅为其中一张)她来找到我说我侵犯她的肖像权,我第一时间道歉并撤下照片,她同时要求我赔偿数千元,我最后并未拿到奖项,才讲为道歉说明,但我通过他人得知,此人因追星缺钱才会来找到我,我认为这是对我的敲诈,便没有写道歉,我这个做法是否有问题

河北-张家口 发表于:2024-04-07 09:2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张家口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