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叫徐广金,电话:。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721民初4685号,判令“被告李向阳偿还原告徐广金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保全费644元,共计1324元,由被告李向阳负担。”本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9日生效。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向阳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徐广金于2020年10月20日,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此,本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依照曹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1民初4685号判决书,本息计算如下:被执行人应还款113284元;被执行人已经还款19950元;被执行人仍欠款113284-19950=元。 尽快追还李向阳欠我的活命钱!投诉人:徐广金2024年3月12日

山东-聊城 发表于:2024-04-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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