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这样的,产品责任侵权中,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所以只能择一告,不能做共同被告,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必要共同被告,举一个例子:张三从A商场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故障,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起诉A商场侵权,法院通知B公司参加诉讼,此时,B公司基于同一侵权法律关系而作必要共同被告,这里我不明白,必要共同被告与上述不能做共同被告是矛盾的,还是说另有什么操作程序?

山东-临沂 发表于:2024-04-1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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