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在山西至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40100MA0K71UA91)任职,从事行政工作,2022.2.7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聘用关系(离职协议是另一个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的)。该单位从未与本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依法为本人缴纳劳动保险,导致本人的社保中断,在生病住院期间未能使用医疗保险。(2021.12.25日单位组织体检时发现的病情,当时还在职),2022.4.26住院,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单位赔偿?而且到现在2022.2.1-2022.2.7工资一直没发放,是否继续可以要求这期间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未缴纳社保费用?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