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婚前买的房,婚后他自己付的房贷,请问我可以主张分得房屋按揭贷款部分的增值权益吗?还是说房子写的是他的就是他的
人
发表于 2024-06-29 23:41
向TA提问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这会被认为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这通常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的性质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由该方个人财产继续支付房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在一些案例中,如果房屋增值是由于婚后双方共同劳务导致的,比如共同维护、装修等,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但如果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另一方可能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有观点认为,即使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另一方共同居住、维护、修缮,表明其主观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夫妻双方均有获得此收益的权利。
婚后是不存在个人财产,一般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用于还贷的是婚前财产收益,不然再扣除婚前支付的款项后,对于婚后支付的部分可以主张一半的份额
发表于 2024-06-30 07:02
向TA提问女士您好,婚后您老公自己付的房贷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贷,所以您可以主张增值收益部分
发表于 2024-06-30 09:20
向TA提问婚后付的房贷是夫妻共同的,升值也可以分。
婚后还贷一般可认定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过是否完全判定还要看她这部分德资金来源,具体可以电话联系咨询我
如果不是分别财产制,婚后偿还的部分贷款可能视作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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