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乙方(承租方),租赁合同上有一条,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及押金折抵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乙方应于甲方向其发出补足违约金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足。我想咨询一下,在我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退租,并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后,是否能强制要求甲方将剩余部分退还我?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4-08-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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