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在儿子儿媳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儿作为中介在别人手里二十多万买了一套农村自建小二楼,三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问一下这样的房屋买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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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11:03
向TA提问一、合同主体资格
老太太的民事行为能力:老太太作为七十多岁的成年人,一般情况下应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需注意,如果老太太存在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可能影响到其民事行为能力,这需要具体评估。
中介身份(女儿):女儿作为中介参与交易,在法律上并不直接决定合同的合法性,但她的行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买卖双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合法性
房屋权属:农村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属于集体所有,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如果老太太、女儿以及卖方均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无效。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双方应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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