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冤假错案纯属枉法裁判《交通肇事案件》。2008年11月7日5时44分,我本人杨为新驾驶赣AL5872号轻型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行驶至289KM十324M时,被聂建伟驾驶的赣c号重型货车左前部硑撞车后右尾部,导致赣AL5872号车掉了个头后右侧着地侧翻在快车道和行车道辶间,右前轮距离公路左侧路边缘线125cm的距离事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死包括杨为新本人的事实。事后被交通民警认定为杨为新不按规定变道,撞上公路中央护栏侧翻,中央护拦长8米的弯曲序假证据,枉法裁判至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了40多万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行为不被欺范,恳请律师大人能帮帮我,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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