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在肥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于2018年拆迁,至今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只签署搬迁协议,原因我县采取三榜公示俩级审核程序,被审核通过后视为安置人口。我户被告知户口不在本地不予安置。我户在本村集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政府且承认我户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2017年我县采取股权制后,登记在册随时可查。 政府告知我户,拆迁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户口在本地,不在本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安置对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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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问题找北京律师协助处理!我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发表于 2024-10-24 16:58
向TA提问你好 赔偿款还没有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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