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房屋,今年3月份到期,但是没有续签合同,所以属于不定期租赁。现在我想退房,但是房东不给退。然后我看民法典说,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接触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请问这个“合理期限”在法律层面上有明确限制么?提前10天可以么?面对房屋不给退房的情况,还有其他方式解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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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找北京律师处理,我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发表于 2024-12-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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