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租了个房屋,今年3月份到期,但是没有续签合同,所以属于不定期租赁。现在我想退房,但是房东不给退。然后我看民法典说,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接触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请问这个“合理期限”在法律层面上有明确限制么?提前10天可以么?面对房屋不给退房的情况,还有其他方式解决么?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4-12-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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