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车是营运车辆,24年12月21日在中山东区街道中山五路因前方两轮电动车爆胎往我车道这边摔,我就紧急刹车,我刹停了以后我后面的车把我给追尾了,交警到现场开的事故认定书是后方全责,我跟前方电动车没有接触属于无责,现在追尾我的那台车是公司的车,只有交强险
人
发表于 2024-12-23 10:42
向TA提问你好,我是远洋这边的梁广和律师,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请问明想咨询的问题,若只有交强险可追究公司责任
请问,您目前遇到什么问题
要求对方车主承担交强险之外的全部赔偿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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