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份我网上认识一个男的然后确定恋爱关系 期间他多次主动给我转账,给我付房租,但是后来一点时间发现我与其他男的有不正当关系,我和他解释是被那个男的骗了,他选择原谅我并且继续恋爱关系,后来七月份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了,他起诉我要求我返还所有对我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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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沟通一下吗?
每次转账是否备注了自动赠与?一般低于两千的小额转账不用返还,两千以上的大额转账要看是否属于赠与,如果不是赠与那么男方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其他礼物的不支持,具体最好委托律师处理,由律师给你核算进行答辩或者代写答辩状,可以搜索侯慧敏律师电话微信同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金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转账及付房租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般赠与:如果男方的转账和付房租行为是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或为了双方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那么这些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比如在节日、纪念日等特殊时间的转账,或者没有特殊目的的日常小额转账等,属于双方在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若男方能够证明其转账和付房租等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例如双方已经谈婚论嫁,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双方家庭的沟通等证据,那么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但仅以恋爱关系为由主张附条件赠与,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恋爱时间长短、双方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来判断。
借贷关系:如果转账时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说明是借款,或者转账备注为借款等,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但从你描述来看,男方主动转账且无明显借贷意思表示,认定为借贷的可能性较小。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双方过错程度:虽然你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但男方选择原谅并继续恋爱关系,说明该事件对双方关系的最终破裂并非起决定性作用。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整体表现和过错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比例。
经济往来的具体情况:法院会审查转账和付房租的金额大小、频率、用途等。如果金额较大且明显超出了一般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范围,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借款;如果是小额、频繁的转账和日常房租支付,更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
是否有书面约定或证据:如果双方有关于财物往来的书面约定,如协议、承诺书等,或者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决。
具体给你转了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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