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反悔不结婚,想拿回黄金和红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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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我联系,本律师可以帮你分析一下。
发表于 2025-02-18 09:14
向TA提问如果男方反悔不结婚,想要拿回黄金和红包钱,一般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黄金方面
属于彩礼性质:如果黄金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订婚等过程中作为彩礼给予女方的,比如三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黄金。
属于一般赠与性质:若黄金是日常交往中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没有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比如平时纪念日等赠送的金饰,这种情况下黄金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有特殊约定:如果双方对于黄金的归属和退还等有书面约定或其他明确约定,例如在订婚协议中约定了退婚时黄金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红包钱方面
属于彩礼范畴:如果红包钱是在订婚等环节中,男方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同样适用上述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通常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属于赠与性质:若是平时男方出于表达爱意、节日祝福等原因给女方发的红包,没有与结婚相关的特定目的和条件,一般视为赠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用于共同支出:如果红包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如共同旅游、吃饭等消费,在计算返还数额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已经用于共同支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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