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流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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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3 12:24
向TA提问您好 宅基地转让问题可以咨询谢律师
首先,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其转让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仅限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其次,《湖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审批程序等作出了细化规定:转让方需拥有宅基地/不动产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其转让后需有其他住房保障,防止转让后无房可居,同时须经本集体同意 ;受让方需为本集体成员且无宅基地或面积不足;非本集体成员(如因婚嫁、继承等特殊情况)需符合地方政策例外规定;具体转让流程: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向本村集体提交申请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提交材料至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完成上述流程后方可持批准文件、转让合同等材料,到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最后提示注意:转让方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转让前核实土地规划,如是否在征地拆迁范围。
具体需要看你所在的城市,涉及宅基地转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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