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与一家民宿公司签订合同,我作为甲方租房给乙方的民宿公司,每月乙方给我60%的分成,每月最低2700的标准,不够2700元每个服务年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现在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延期近一个月没有补足差额部分,合同存续期间,有大概两三次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转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乙方并要求额外赔偿?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25-05-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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