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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我无证驾驶的一辆“台铃”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在左转变道时未优先让对面女士无证驾驶的一辆“台铃”牌两动主行驶,与对面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实际是无接触,对方拐弯没有减速倒了,我爸爸在交通故认定书按手印了。我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现在就索评金额不认可,之前住院的时候已经给了三千,现在再给了1万对方嫌弃少了,要在额外要一万五,共计2.8w。 对方主张让我全额赔付 医疗费1w(有异议 交警都说伤势轻微非要医院住21天也不知道在看什么病) 伙食费 2100 护工费 3780 误工费 120*3个月!!= 复查费 1500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5-06-0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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