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离婚,育有一子(9岁)一女(12岁),女方提出女儿抚养权归女方,儿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坚持儿子要和女方生活至18岁,男方本身可以自己照管儿子。女方自己开的面馆,月收入大概5000,女方之前每月在购买养老保险;男方在亲戚家上班,月工资总收入5000(无五险一金),男方自己也未购买任何养老保险,之前收入每月全部交给女方,请问现在男方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同时,房产由夫妻双方婚后(2015)年购买,总计金额32万。房子首付由男方父母出10万(当时以现金方式给女方去操办),女方父母出5万,装修费由男方父母出10万(当时以现金方式给女方去操办)。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贷期限20年),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目前已还7万房贷,还剩10万房贷。目前估值40万,男方想要房产,需要给女方多少经济补偿?法律测算及依据时什么?之前一直是女方在办理每个月房贷,现在产权更名和房贷更名方面是怎样一个流程?非常感谢

四川-眉山 发表于:2025-06-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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