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是离婚诉讼二审已经开完庭。我是想咨询一下,1,2016年男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子,房价是170万,2021年登记结婚时房价为360万,2025年离婚时房价330万,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给男方一起还房贷的部分,能不能要房屋增值;2,女方婚前分多笔借款给自己的母亲,但是女方母亲是婚后才归还的,并没有标注归还婚前借款,女方又把钱转给男方还房贷了。这部分母亲借款能界定为女生的婚前财产吗?感谢
人
1.女方给男方钱还贷,女方有权分享房屋增值。2.只要女方婚前确实给母亲借款,那么不管还钱有没有标注还钱的目的,应当视为女方婚前财产。
一、女方有权分享房屋增值。二、母亲的还款应当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