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要离婚,我于今年2月12日领证,3月9日在我家办婚礼,由于女方做法让人无法忍受,所以选择离婚。婚前支付给女方彩礼6万6千元,购买“三金”花费5万3千元,支付女方来我家参加婚礼路费2万元,其他花费10万余元,领证后除必回我老家办婚礼那几天基本没有共同生活,3月12日从老家回到工作地后更没有共同生活,请问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能判决返还我多少钱?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25-07-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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