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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消除危险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彻底清运案涉建房弃土,消除危险。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被驳回上诉和驳回再审申请,原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称:一审法院判决主文“彻底清运案渉建房弃土,消除危险”,执行内容不明确,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书。现在建筑垃圾未清运。这种情况请问律师,依据法律规定错在哪一方?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25-09-2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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