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有一条是“服务期未满,因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乙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违约;劳动法39条有一点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岂不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违约并且支付违约金吗
人
该合同条款直接约定违约是无效的,不用担心。得确有劳动者过错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不是只要解除就承担责任的。
您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视为违约,也无需支付违约金,但需满足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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