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房产是否有效的问题,我的平房在高速公路边不足三十米处,常年噪音很大,为此和高速公路的交涉过,后来政府以补偿的名义给了4万多块钱,签的合同却是征迁合同,明确写着付百分之八十,后续补齐尾款就拆迁,问题是后续就不了了之了,尾款没见,房子也没拆,而且房产证也没有注销,后来亲戚要买房子,商量好价格后双方到房管所过户了房产证,距离现在已经十年了。现在这家亲戚因为高速干扰大直接投诉政府要求拆迁并补偿,政府答复此房已征迁,并且说房产证无效,所以现在这家人把我以诈骗罪起诉了,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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