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初报了一个培训班,培训老师说学完前十节之后可以接单,共4200,这个月收上个月的学费350,然后我现在不打算学了要退班八月报的名,九月一号我不学了要退学,但是他要支付百分之18的成本费(账号占用费,服务费)4200的百分之18是756, 加上学习了6节课(三节不满百分之五十),一节课70 ,先学后付违约金84,还有上一期学费350也就是需要补交756+210+84+350=1400。但我查了查根据《民法典》496、497条,合同中18%账号占用费+违约金属于重复收费,签约时未重点提示,该条款不生效;报名期间报名老师没有提示过我退费协议,合同里也没有加粗 违约金也不合理,我没有给他们造成这么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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