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人
发表于 2020-05-19 11:52
向TA提问(1)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3)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了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