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于2013年2月8日晚夜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我为次责,住院至同年10月,我所在公司未替我申报工伤,我于13年7月8日申请工伤认定,9月16日得到认定书。由于手臂骨折至今未痊愈,于2015年6月参加劳动能力鉴定,7月17日得到鉴定通知书,结果为8级伤残。后去申请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报销时,被告知医疗费不能报销,请问这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6-05-19 21:49
向TA提问您好:
不合法。
再见。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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